治理商业贿赂督查制度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2008-8-11 11:13:22   来源:咸丰县人民医院   评论数:   关注:

  为了我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落到实处,以干部作风建设年为契机,各项措施加大督查力度,经院党委、院行政研究决定成立督查组,负责督查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环节工作,现拟定职责如下。

  一、督查组履行以下职责
  1、监督检查上级关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政策、部署、会议精神等在全院的贯彻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的决议、方案和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
  3、采取多种措施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环节和重点行为进行明查暗访,树立先进典型人物,查处违纪行为。
  4、对督查出的违纪行为和个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5、定期向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将督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与情况及时汇报。

  二、督查重点行为
  1、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2、全院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3、医院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4、医院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三、督查重点岗位
  医院党政领导岗位、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物资采购、财务、基建工程等管理岗位。

  四、督查重点环节
  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使用和财务结算环节,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等环节及各种购销合同的执行情况,药品、耗材、物资等验收入库环节。

  五、督查重点人员
  对药品、医用设备和耗材、基建物资等采购具有参与权、决定权的领导干部和科室负责人,主导和支配药品与高值耗材使用的医务人员,与药品和采购、使用、财务结算有关的工作人员。

  六、严肃纪律,加强督查

  在治理工作中要确保政令畅通,决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继续违规操作,顶风违纪的,不仅查处直接责任者,还要追究医院分管院长的领导责任和科室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加强全程督查和指导,随时掌握全院动态,分析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治理工作健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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