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医疗设备采购活动中的商业贿赂,杜绝医疗设备采购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建立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规范的医疗设备采购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设备申请:
临床科室医疗业务及新技术开展所需医疗设备,由使用科室提交申请,万元以上设备同时提交论证报告,交分管院长初审。重大设备采购项目有必要实地考察时,院治理医药贿赂督查组人员或相关科室人员同行,避免考察中的不良行为。
二、院长办公会审批:
医院设备采购委员会根据科室申请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同类设备相关信息、基本价格等提出初审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签署审批意见。
三、招标采购:
按照院长办公会审批意见及项目,上报政府采购办申请招标采购,依政府采购办项目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供应商签定合同,进入设备采购实施。如不属政府采购项目或政府授权医院自行采购的设备需由医院设备采购管理委员会3人以上集体定价采购。
四、验收入库:
按合同内容由使用科室及设备科验收,填写设备验收单报分管院长及医院治理医药贿赂督查组审批签字后办理结算手续。
医疗设备采购管理规定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2008-8-11 11:17:25 来源:咸丰县人民医院 评论数: 关注:
